尊敬的投资者:

为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9日联合发布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执行《办法》要求,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自2017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新开金融账户以及存量金融账户进行尽职调查,投资者在本公司开户、认(申)购资产管理计划时需填写《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声明税收居民身份,个人投资者须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或非居民,机构投资者须声明是否为中国税收居民、非居民或消极非金融机构,本公司将识别非居民投资者并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相关账户信息。如投资者拒绝填写相应信息,或者拒绝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需),本公司将不能为其开通账户,并须拒绝其认(申)购申请。此外,投资者在被要求提供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之日起九十日内不能提供声明文件的,本公司将视该账户为非居民账户管理。

本公司在此诚挚提醒各位尊敬的投资者,请积极配合本公司依据《办法》开展的尽职调查行为,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承担未遵守《办法》规定的责任和风险。如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发生变化,导致从中国税收居民变更为非居民时,请务必在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办法》为准。投资者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了解更多内容。

如果您对本公告有任何疑问,敬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755-23675188,23675199咨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30日


x
产品预约
特定对象确认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阁下如有意进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的自然人。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