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类业务:房地产类业务是受托人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者的合法资金募集起来,通过股权、债权、收益权及夹层融资等方式运用于优质物业和具备融资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房地产业务的基本模式是:


2、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基础设施类业务是受托人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者的合法资金募集起来,一般采用信托贷款、股权投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投资于市政工程、公共设施、水务系统、道路交通、能源、通信等大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主体通常是具有高信誉级别或拥有政府背景的大型企业集团,产品本身附有政府信用或银行信用,可为投资者提供安全稳定的投资收益。

基础设施投融资业务的基本模式是:

3、矿产能源类业务:受托人通过贷款、质押融资、股权融资等方式,将募集资金用于煤炭、石油等能源类企业,为其提供并购资金、流动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等。

4、证券投资类业务:证券投资类类业务是受托人通过发行资产管理计划将投资者的合法资金募集起来进行有价证券投资的业务,受托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投资收益和本金返还给投资者,受托人由此收取管理费和/或业绩报酬。证券投资类业务的投资范围有多种产品,包括结构性证券、阳光私募基金以及在一二级市场上市的其他证券。

5、工商企业类业务:受托人通过股权、债权以及夹层融资等多种方式,将募集资金运用于生产、服务和贸易等类型企业,为其提供并购资金、流动资金以及项目资金等。

6、其他业务:中国证监会和监督机构允许其他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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