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感谢您投资于我公司推出的“融通资本中信信托吉林铁投第4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于2015年7月22日成立,预计存续期限为24个月,终止日为2017年7月22日。对于本计划项下的委托资金,我公司严格按照资管计划目的管理运用,符合资管合同的约定。

本计划于2017年7月22日到期终止,我司将逐步对本计划进行清算。本计划将根据《融通资本中信信托吉林铁投第4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部分第四条关于“5、资产管理计划清算后财产的分配”的约定进行分配。按照上述分配顺序清偿(1)~(5)项后的剩余部分,若在公告之日起15天内未收到各方异议,将作为资产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特此公告。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1日


x
产品预约
特定对象确认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阁下如有意进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的自然人。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