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融通资本广发信德融德1C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本计划已经于2014年11月4日备案成立。

根据《融通资本广发信德融德1C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合同编号为2014-JH197-ZGHT,下称“资产管理合同”)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体资产委托人、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对资产管理合同内容进行变更,但本合同约定资产管理人有权与资产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形除外,包括:

1、投资经理的变更。

2、资产管理计划认购、非交易过户的原则、时间、业务规则等变更。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本合同内容与格式要求发生变动而应当对资产管理合同进行变更。

4、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对资产管理合同的变更对资产委托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现经资产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对资产管理合同有关内容进行如下变更:

(1)资产管理合同第八条(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1.00元/份。

更改为:(七)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本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为100.00元/份。

(2)资产管理合同第八条(八)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级:

3、份额的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约定收益和投资份额,其次满足劣后级委托人的约定收益和投资份额。

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7.02%/年,约定收益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为15.02%/年,约定收益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更改为:

3、份额的收益分配

本资产管理计划净资产优先满足优先级委托人的约定收益和投资份额,其次满足劣后级委托人的约定收益和投资份额。

优先级份额的预期收益率为7.02%/年,约定收益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劣后级份额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为15.02%/年,约定收益以计划份额的认购价格100.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我公司作为本计划的资产管理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审慎处理本计划的各项事务,强化管理,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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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谨遵《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只向特定的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特定资产管理计划。

阁下如有意进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请承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即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之一的自然人。

我承诺符合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我承诺符合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