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资本蓝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生效公告
尊敬的委托人:
您好!感谢您投资我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的“融通资本蓝星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本计划”),本计划于2017年3月31日开始募集,2017年4月1日结束募集,并于2017年4月1日完成验资。
现我公司特此告知本计划已具备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于2017年4月1日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生效备案并取得备案登记证明,自该日起合同生效。根据本计划合同的约定,本计划于2017年4月1日成立。
特此公告。
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1日